为促进本科教学工作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学术视野,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与南昌工程学院互派本科生联合培养的协议(简称交流高校),学院将选派部分学生于2024-2025-1 学期赴国内第二校园交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与专业 南昌工程学院前身为1958 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曾先后隶属水利电力部、水利部,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学校历经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江西水利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成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江西省“十四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是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农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瑶湖和彭桥两个校区,校园风景秀丽,景色宜人,是省级水利风景区。南昌工程学院网址链接 本次拟派出总人数不超过2 人,选派面向全院2023 级计算机类在校本科学生,派出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二、培养方式:交流学习的学生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跟班学习,纳入交流高校日常管理。 三、收费标准与待遇 1.学费、住宿费: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收费标准在学校收取。 2.书本费:按交流高校当学期教材费用缴纳。 3.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学生自理。 4.奖助贷学金由黑龙江工程学院评定和发放;交流期间与交流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勤工助学工时经交流高校核实后,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予以认定。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由学校统一管理。 2.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后仍回黑龙江工程学院继续学习。 3.党员学生交流学习期间,应持《党员证明信》参加交流高校党的组织生活;团员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但必须根据交流高校团组织要求,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团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团组织缴纳。 4.学生在交流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由学生于黑龙江工程学院办理手续。 五、学分认定 1.交流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2.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修订)》,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供交流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学院审核并由专人负责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校园交流学习项目学习计划书》。教务处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交流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为黑龙江工程学院学分。 六、选派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为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工作流程 1、6 月17 日-6 月21 日,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传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递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综合楼a619)。 2、6 月25 日前,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面试。 3、6 月28 日前,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附件2) 4、7 月5 日前,学校审批确定派出名单;学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访学承诺书(附件3),并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校园交流学习项目学业计划书》(附件4)。 5、7 月11 日前,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附件5)。 6、2024-2025-1 学期,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后,前往交流高校报到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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