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程院青发〔2007〕1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生活动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构建由院团委、基层团总支和团支部组成的学院共青团三级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学院共青团工作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和社会化运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团总支及学生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营造科学、文明、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创立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特色品牌,特制定《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 2. 共青团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活动立项是院团委对各团总支、系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量化考核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广大团员青年方面的优势,提高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效率,充分调动各团总支、系级学生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努力为学生构建全面发展的平台,培养大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对学生活动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社会化运作。 第二条 学生活动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上级组织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等。 第三条 学生活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是院团委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针对性较强的重点建设项目。面上项目是各申请单位根据学院共青团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 学生活动项目申请单位包括各团总支和院级学生组织。 第五条 学生活动项目申报方式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重点项目由院团委集中组织招投标;面上项目由申请单位根据招标通知提交立项申请,或者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随时向院团委提交立项申请,由院团委组织评审。根据各团、学组织已开展项目的完成情况,院团委可以对部分时效性较强的项目采取委托的方式,直接指定项目承办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院团委对学生活动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学生活动立项的总体规划和组织。 第七条 院学生会活动项目部负责相应项目的评审并监督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 立项流程 第八条 院团委发布招标公告(自定题目立项申请单位直接提交立项申请书)。 第九条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重点项目需附详细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内容务必详实可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请单位的第一负责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如果申请单位为系级学生组织,应由系团总支主管教师签署意见,并担任项目指导老师。 第十条 院团委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召集项目负责人组织答辩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修改方案,对于雷同或重复的项目提出整合意见,最终确定中标项目,并在院内公布。 第十一条 中标单位须在一周之内提交《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项目的冠名及对赞助单位采用的宣传方式须经院团委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院团委在项目执行期间要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予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对于检查后确认已无法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执行的项目,可以立即终止,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该项目将转由其它单位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院团委上交完整的活动总结、图片和音像材料,院团委对所上交的总结、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院团委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院团委年终汇总学生活动项目开展情况,编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项目汇编》,并根据项目考核得分评出优秀学生活动项目,并给予项目负责人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各团总支完成的学生活动项目,参照下面加减分额度执行。 1.加分项 (1)校园文化活动项目 大型(参与500人以上),6-8分/项 中型(参与300人以上),5-7分/项 小型(参与300人以下),3-5分/项 (2)学术科技竞赛活动项目 院级竞赛活动 大型10-15分/项,中型5-10分/项,小型3-8分/项 (3)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项目(每支团队参加人数应在15人以上,并根据组织单位人数确定加分额度) 单位人数在500人以下的 10-15分/项 单位人数在500-1000人的 8-10分/项 单位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6-8分/项 (4)日常临时性组织活动(依据效果及组织情况确定) 大型活动(参与人数300人以上),5-7分/项 中型活动(参与人数100-300人),3-5分/项 小型活动(参与人数100人以下),1-3分/项 2.减分项 学生活动项目未能通过考核验收或被终止,在项目分中减8分/项,项目分减至零分为止。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活动项目经费以部门学生活动经费或自筹方式解决,对于重点项目,院团委将根据具体情况资助部分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申报重点项目时,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中提出经费预算,院团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金额。 第二十条 学生活动项目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包括:活动宣传费用、租用场地费用、联络通讯费、车费等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无关物品、发放酬金、补助费等用途。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到院团委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第二十二条 中标单位在承办项目过程中以该项目名义争取到的社会赞助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并按照学院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 附件1: 项目编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 | 项目类别 | ( )重点项目 ( )面上项目 | 联系电话 | | e_mail |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 活动主题 | | 活动目的 | | 活动规模 | | 宣传方式 | | 活 动 计 划 | (如有赞助单位支持,请在计划中列出赞助单位名称、资助金额及所需采取宣传手段等) (如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 经 费 预 算 (面上项目不填此栏) | 序 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元) | 1 | | | 2 | | | 3 | | | 4 | | | 合计 | 元 | 自筹经费 | 元 | 申请经费资助金额 | 元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审批意见 | 审定项目类型:( )重点( )面上 审批资助金额:( )元 可申请项目加分额度: — 分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院团委各存一份。 附件2: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生活动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 目 编 号: | (院团委填写)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类 型: 项 目 负责人: | ( )重点项目 ( )面上项目 | 负 责 人: | | 单 位: | | 电 话: | | 电子信箱(e mail): | | 资 助 金 额: | | 起 止 时 间: | |
共青团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一、项目摘要 | 二、活动内容及分阶段计划(内容及分阶段计划应明确列示,时间和内容应对应填写,可执行、可检查) | 三、活动预期效果 (如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 四、经费来源(元) (面上项目不填此栏) | 总投入 | | 院团委资助 | | 自筹经费 | | 五、支出预算(元) (面上项目不填此栏) | 序号 | 支出科目 | 金额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合计 | | 所在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六、项目中期检查 | 序号 | 项目进展情况 | 检查人 | 序号 | 项目进展情况 | 检查人 | 1 | | | 2 | | | 3 | | | 4 | | | 七、项目结题审核 | 院学生会活动项目部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团委意见 | (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加分,分数为 分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此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院团委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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