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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 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5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10月30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 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1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测绘工程学院学生会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学联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入学习贯彻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黑龙江省第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目标,鼓励广大同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大会。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秉承“明德求真 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全心全意为我校师生服务”的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四)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五)加强与其他兄弟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社会调研活动,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五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工程学院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我校在籍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凡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

(七)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选举和产生校学生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学代会可以推迟或提前召开。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委员会;

(五)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团;

(二)审查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议;

(三)检查指导各学生分会及班委会工作情况;

(四)筹备和召开下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会组织机构:

(一)下设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经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校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设5人;

(二)下设六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宣传部、培训联络部;

(三)下设十一个学生分会,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分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分会、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分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分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分会、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分会、外国语学院学生分会、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学生分会。

(四)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在召开学代会的年份报省学联批准。

第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 400 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  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双重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由全学院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生会的直接领导。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作为学生会的运作核心,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配任务,对学生会负责;集中正确意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指导各部开展工作;传达学校指示,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向学校汇报工作。

2

培训联络部

9

负责校学生会春秋两季培训工作,从思想作风、业务技能到能力作风建设的全方位培训;负责校院两级学生会日常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团建活动,联络其他组织、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各类活动,加强校会各成员的交流与团结。

3

体育部

9

承办校内多种大型体育赛事。体育部是个锻炼人、培养人的部门,可以锻炼我们对于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提高对体育赛事的认识,学习篮球以及各类运动的裁判知识。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服务同学,丰富本校学子的课余文化生活的组织。

4

综合办公室部

9

负责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各项会议的出勤状况,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起草学生会都有关文件,负责各部门的计划与总结,汇总各部门日常的汇总工作,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工作情况。

5

生活部

9

作为学校关注同学生活的前哨站,一直都竭诚为同学提供一个展示个性生活,丰富大学生活的平台。注重同学生活细节,关心同学日常生活,负贵学校的学生生活方面,以及对日常其他部门活动的支持配合。

6

学习部

9

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开展各种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筹办学术讲座,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

7

宣传部

9

日常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部分:活动策划,对校会活动进行摄影工作、视频的录制及后期剪辑,同时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撰写。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可心

预备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1/34

2

孙熙焱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7/34

3

刘帅克

预备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1/27

4

孔令航

预备党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3/30

5

姜浩旭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0级

8/28

6

王子诚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8/31

7

宋睿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6/30

8

刘奇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级

6/32

9

郝若辰

共青团员

测绘工程学院

2021级

4/33

10

孙鹏博

共青团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7/32

11

洪庆吉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级

1/32

12

王博源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2/30

13

王超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3/28

14

陈佳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9/30

15

崔浩宇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级

10/34

16

胡蓉宣

共青团员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级

3/31

17

潘宇辉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6/22

18

高金华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5/27

19

张泽宇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2/22

20

许茗淇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级

7/29

21

徐鹏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级

4/30

22

邓维国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级

9/30

23

张俊瑶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级

4/27

24

王子铭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25

陈正申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26

闫思博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27

汪硕

共青团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28

杜晗奕

共青团员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2级

 

29

王海川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30

王禄琪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31

金楚稀

共青团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32

李晓森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33

单天昊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34

孙一宁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35

潘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级

 

36

田雨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级

 

37

渠颖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38

陈雪

共青团员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2级

 

39

李响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40

李志慧

共青团员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级

 

41

干欣昱

共青团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42

马宇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级

 

43

廖小瑛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44

杜宇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45

周宏威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46

吴怡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级

 

47

尼伟涛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48

王晨瑞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级

 

49

高园哲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0

赵浤竹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1

邢璐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2

葛效辛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3

刘俊豪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4

杨储闻

共青团员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2级

 

55

王宇嘉

共青团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56

杨静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级

 

57

孙文斌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58

陈意淞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级

 

59

何俊瑶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各学院团组织推荐,竞聘大会50%差额选举,学院党委同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产生了我校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并在召开学代会的年份报省学联批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

主席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主席黑龙江工程学院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会议执行主席负责。

三、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批准,黑龙江工程学院届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 人

五、选举主席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六、在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弃权、不赞成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 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不划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符号, 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选票要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权对待。

八、会场设 1 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验箱加封。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任务,随后其他人按顺序依次投票。

九、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与会委员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代表因故缺席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0月30日,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我校a区报告厅召开。校团委成员、各学院共青团工作专职教师、124名正式学生代表以及33名列席学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校团委书记蔡昌淼代表学校团委向大会致辞,叶云昊代表第五届学生委员会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建设一心向党 心怀大局 心系青年的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了我校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闭幕式后,新一届学生委员会22名委员在主楼739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校团委副书记李 威代表学校团委向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表示祝贺并提出了希望。新一届主席团执行主席李可心进行了表态发言。

 

 

 

我校学生会将以此次学代会为新起点,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强化政治引领、价值倡导、服务同学的职能,建设政治坚定、植根同学、清新阳光、砥砺奋进的学生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引领团员青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砥砺奋斗,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代表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学院的代表分配名额,各学院学生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经学院团委、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册、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院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五条  每学期末,学生会应举行述职评议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学期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六条  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八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威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周子琪

 

 

注: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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