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程院党发〔2021〕50号 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统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外代表人士包括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负责人,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或开展重大活动时,应事先召开党外代表人士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文件发送范围要求及时转发给党外代表人士。不需转发但需要党外代表人士了解的文件,通过组织学习交流、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传达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全国、黑龙江省“两会”会议精神、上级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精神等会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学校举办的重要庆典活动。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与重要活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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