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十二条和《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十条之教育教学水平要求,“近一学年教育教学综合评价符合相应要求。教学综合评价包括:督导评价40%、同行评价20%、学生评价40%。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价”,推进建设教师个性化教学咨询评价与诊断服务机制,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含专职辅导员)课堂教学评价申请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 一、申请人员:准备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定的教师;评奖评优等需要课堂教学评价成绩的教师;本人有提高自身课堂教学能力意愿的教师等。 二、申请方式:教师每学期初向本学院(部)提出听课申请,由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本学期听课申请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 三、评价形式:随堂听课,增值评价。 四、听课人员:校教学督导、学院(部)教学督导、同行教师等。 五、职称评定提供的教学能力评价以近一学年督导听课、同行教师听课、学生评价等教育教学综合评价为准,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教学能力评价。 联系电话: 张静伟 88627948 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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